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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

             合同号:

甲方(出租方):南京民生优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盖章名称为准)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租车辆状况及使用要求

l.l承租车辆状况详见本协议《租车单》、《验车单》。

1.2除乙方本人外,无甲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允许其他任何人驾驶承租车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需对甲方进行赔偿。

1.4租车时乙方务必仔细检查车辆内部和外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车辆验车时提出。车辆一旦交接,车况既以《验车单》为准。

1.5承租车辆不得承载宠物、海鲜等异味物品,有毒有害及违禁物品。否则乙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异味清洗费,停运损失费等)

1.6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租车单所约定的还车时间和地点交还车辆及附属证照,并保持车辆清洁,交还的承租车辆须经甲方指定的人员按《验车单》上的内容进行验收,如有损坏或缺失乙方需予以赔偿(包括修理费、停运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1.7如承租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封车标损失即视为乙方擅自拆卸或更换),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2.1甲方只接受信用卡结算方式,在租车时,乙方必须提供本人或担保人的信用卡,甲方按预租车辆的天数进行不同额度的租车预授权处理,若乙方不按时办理结算手续或结算时拒接签字付款的,均视同乙方和担保人同意甲方凭《租车单》和《租车合同》委托甲方通过租车时操作租车预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行进行直接扣款结算。

2.2乙方和担保人同意甲方在还车结算时预扣一定额度的违章保证预授权,并承诺在接到甲方的违章通知后3日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处理违章,乙方和担保人同意甲方直接从预授权中扣除罚款及相应的手续费,由甲方代为处理违章。若乙方无违章情况发生,则通过结算信用卡的发卡行规定的时间自动撤销该笔违章保证预授权。

2.3如发生车损、违章或其他违约事宜,而预留的信用卡预授权金额不足或预授权过划的,乙方和担保人同意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并于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通知地址以乙方和担保人提供的身份证地址或租车单上填写的地址为准)后的7日内向甲方支付,否则,每逾期1日,须支付未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

三、租期的约定

3.1具体租期以《租车单》为准,乙方若需提前归还承租车辆。须提前4小时电话告诉甲方,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否则,乙方须额外支付05日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2乙方若需要延长租期,须在租期届满前4小时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租。甲方提供的单次租期(已租时间和续租时间的总和)最长为30(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的除外)。单次租期超过30 日的,须由乙方本人驾驶承租车辆到甲方门店办理结算,然后重新办理租用手续。

3.3乙方超期未归还承租车辆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且按照超期部分租金的200%收取违约金,在租车城市以外的地区收回车辆的,乙方须加付异地还车费。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甲方享有承租车辆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的任何时间检查车辆的行驶、停放地点。

4.2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的承租车辆及相关证件。(详见《优快租车须知》)

4.3当甲方认为承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若车辆确已受到损失或相关权益己受到侵害,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乙方应如向甲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乙方于租期内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5.2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车辆的燃油费用、停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协助甲方按对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5.3乙方应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承租车辆出险后,乙方应在出险现场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通知甲方,并先行垫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拖车费、停车费等);因乙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赔付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车辆上一切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甲方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对遗留在承租车辆上的财物的赔偿责任。

5.5乙方应对承租车辆的设施、附带设备完好齐全负责,不得损坏丢失、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否则照价赔偿。车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5.6乙方须承担非甲方原因导致的承租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并在出现此类情形的情况下,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取回车辆,并承担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按正常日租金支付)。

5.7乙方承担承租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保险赔付范围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加速折旧费及停运损失等)。其中,停运损失根据停运天数按日租金收取:维修费超过5000元的(5000),须另行支付相当于维修费20%的加速折旧费。

5.8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乙方须支付相当于新车购置款20%的车辆损失费。此外,车辆被盗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未停止计算期间的租金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

5.9承租期间,乙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处罚及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必须配合交警予以处理。如乙方拒绝处理甲方自行处理的,乙方除需承担罚款费用外,还需支付违章处理代办费    /次;扣分处罚必须乙方自行处理。

六、保险条款

6.1甲方所有承租车均在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保险服务内容详见(《优快租车须知》)

6.2乙方未另行支付甲方规定的不计免赔保险费的,承担车辆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2000元以内(2000)的,须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超过2000元,乙方仅承担2000元。

七、燃油

7.1甲方将车交付乙方时,随车的燃油不少于半箱油,并经过双方验收确认:乙方将车交给甲方时,甲方要求燃油不低于租出时油量。

7.2若乙方还车时油量低于租出时油量,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支付差额及相关费用。

7.3乙方在给承租车辆加油时,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燃油使用标号加油,否则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责任承担

8.1如有违反以上条款,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

8.2承租车辆只能作为办公、旅游等自用车辆使用,乙方不得将承租车辆用于营利性运营、竞赛、测试、试验、教练等活动:乙方不得有转租、抵押、倒卖或其他任何侵犯车辆所有权的行为。如发生上述事宜,甲方有权收回承租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无法归咎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九、担保条款

同一担保人只能担保一辆承租车辆,担保人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担保人承诺愿意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其他损失等。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依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2《租车单》、《验车单》、《优快租车须知》及其相关附件等,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如《租车单》约定事项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租车单》为准,如《优快租车须知》约定事项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10.3乙方承诺《租车单》里载明的承租方联系方式,为甲方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的有效方式,甲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递任何一种方式履行告知后,即视为乙方收悉。

10.4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5本合同自《租车单》载明的租车时间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方:

日期:           

本合同背面为《优快租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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